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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医院医保统筹退费有关规定

来源:未知        浏览:22664 次        发布:2017-07-27
根据《沈阳区域卫生规划(2015-2020)》中我市十三五急救网络的总体规划及《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沈阳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沈阳急救中心与部分医院合
根据《沈阳区域卫生规划(2015-2020)》中我市“十三五”急救网络的总体规划及《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沈阳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沈阳急救中心与部分医院合作,建立沈阳市院前急救网络医院。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院前急救医疗费统筹退费工作,特规定如下:
一、各急救网络医院须认真执行《关于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规定,独立完成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院前急救医疗费统筹退费工作。
二、各急救网络医院系非辽宁省省直、沈阳铁路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不能独立完成省直、沈阳铁路局参保人员院前急救医疗费用的统筹退费工作,为方便参保人员医保统筹退费,经沈阳急救中心与省直医保处、沈阳铁路医保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商议,沈阳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医院救治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医保统筹退费由沈阳急救中心统一代办,年终向各急救网络医院通报及对账。
三、各急救网络医院须对辽宁省省直、沈阳铁路局院前急救医保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及医疗文书进行认真审核,符合退费标准的病例在其材料上签字,加盖医保科公章,参保人员持材料到沈阳急救中心医保报销办公室办理统筹退费。
四、沈阳急救中心医保报销办公室对经办的病例,按急救网络医院名称进行分类,并留存备查。

沈阳急救中心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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