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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科招标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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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完善医疗器械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凡医疗器械科购置的医疗器械必须经国家、省市或医院
    1、根据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完善医疗器械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凡医疗器械科购置的医疗器械必须经国家、省市或医院内部进行招标后方可采购。
    2、5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采购需由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招标结果需报辽宁省卫生厅备案,公开招标结果后,方可采购,一次性用品、高值及底值耗材的采购严格按辽宁省集中招标目录执行,并进行网上点击。
    3、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必须由主管院长、院办、纪检、审计、财务、医务科、医学设备管理委员、临床科室、器械科与有关专家进行审议。
    4、医疗设备采购流程先由临床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报器械科审核,上报主管院长和院长审批,领导班子研究,最后经职代会代表审议后,器械科按流程进行招标采购。
    5、器械科负责审核厂商资质材料,与商家签订购销合同与质量保证协议及商业贿赂、临床促销协议书,所购进的设备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与安装,并定期做好设备的保养与维护,最后由器械科整理并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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