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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急救中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

来源:未知        浏览:21622 次        发布:2013-07-12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全省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沈卫办[2013]125号),认真做好2013年中心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
 
 
 
 
 
 
 
沈急发〔2013〕9号
 
 
关于印发沈阳急救中心
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中心、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全省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沈卫办[2013]125号),认真做好2013年中心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沈阳急救中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
 
 
沈阳急救中心
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推动急救中心行业作风建设,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沈阳急救中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深化医改工作,扎实推进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行业作风建设落实到急救医疗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努力为沈城百姓提供安全、有效、快速、方便的急救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医药采购和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基本实现中心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行业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优化卫生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组织领导
按照行风建设责任制要求,强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责任制,中心成立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王耀光  陈庆国
副组长:徐恩相  刘世伟  靳波  刘辉  李波
成员:药剂科、器械科、医务科、总务科、财会科、临床各科室(分中心)、监察科、纠风办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
纪委书记李波兼任专项治理办公室主任,监察科,纠风办负责日常工作,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好中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推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工作内容
(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严重腐蚀医务人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要从根本上解决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遏制医药购销中的促销行为,规范药品的合理使用,减轻患者的看病负担。
1、深入查找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现象产生的根源,结合实际,探索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行之有效的办法,积极完善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要结合医改,扎实推进急救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积极深化商业贿赂源头治理,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降低医院对药品收入的依赖程度,引导医务人员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抵制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2、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进一步降低药品和耗材的价格。中心必须按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按国家规定比例优先采购和使用基本药物。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到省集中采购范围,并于2013年启动实施。按国家要求,启动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积极探索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的办法。必须严格执行省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执行网上采购制度,严禁医疗机构网下采购。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药品外,采购药品必须100%从网上选购中标品种,任何部门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参加网上药品和耗材的集中采购,不得擅自进行“目录外采购”。
3、实行医疗机构采购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药品、医用耗材及大型设备备案和内部网上公示制度。中心采购的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药品、医用耗材及大型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实行逐级备案,对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及大型设备的基本信息,由省级网络平台向医疗机构进行公示。通过公示药品、医用耗材及大型设备采购的基本信息,加大监督力度,引导医疗机构进行合理采购,规范采购行为。
 4、中心要严格大型设备、基建、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的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机构内部招标采购及经费使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预防商业贿赂和腐败问题的发生。中心一把手要对内部招标采购及经费使用负总责,涉及大型设备、基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在充分征求相关专家组织及论证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要加强对财务、基建、药剂、采购等部门人员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5、积极探索运用“制度+科技”监管模式,有效防范医疗机构由于药品“统方”和使用量异常所出现的商业贿赂问题。建议安装药品“统方”和使用量异常报警等防控软件,建立全方位预警、监控、防范的科学监管手段。认真制定和严格执行相关的制度,实行有效严密的管理措施,强化内部人员监管,有效预防商业贿赂。
6、实行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中心在与药品和耗材生产企业及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签订廉洁协议,明确要求医药耗材生产企业、供应商不向中心及工作人员行贿、提成回扣,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将列入“黑名单”,中心两年内不得采购其任何产品。
(二)全面整顿过度医疗问题
过度医疗加重了病人的负担,危害患者健康,破坏医患关系,导致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医疗行业的重要问题,要有效解决过度医疗问题,使医疗行业走上健康化、规范化轨道。
    1、中心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按照卫生部《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要求,严格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心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2、提高大型医疗仪器临床检查的阳性率。严格遵循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的适应症、禁忌症,按照各种仪器的特点,进行优化选择,用最少的检查项目达到明确诊断的目的,减少不合理检查,杜绝重复检查。严禁大型医疗仪器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严禁检查中的开单提成。
3、中心要严格执行“七个严禁”。一是严禁不合理临床使用抗菌药物,如: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用药强度过大;用药品种不合理等。二是严禁扩大检验检查范围。三是严禁不合理使用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如:无节制地使用CT等大型设备进行检查。四是严禁过高比例使用营养药物。五是严禁不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六是严禁过高比例使用高值耗材。七是严禁无限制使用高新技术。
4、强化急救中心的内涵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有效、快捷的医疗服务。合理收费,减少过度医疗问题,降低群众看病负担。
    5、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大力拓展实施临床路径的疾病种类,提高进入临床路径管理病人的住院比例,保证患者所接受的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程序化,减少治疗过程的随意化。提高医疗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加强临床治疗的风险控制。缩短住院周期,降低费用。
6、开展单病种核算和DRGs的试点工作,通过加强医院科学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推行单病种限价的管理方式,有效提高疾病的诊断符合率、治愈率,减少并发症的发生,缩短术前准备时间和平均住院日,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最大限度的降低病人的医疗费用。
(三)全面治理红包问题
收受患者红包影响了医疗行业的信誉,败坏了医德医风,同时也加重了患者负担,要改变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的不良风气,规范行业服务行为。
    1、继续落实医患双签字协议制度,实行患者入、出院时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的双向协议签字,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对违反协议规定的医护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一定时间停止执业的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医护人员,给予吊销执业执照的处罚。
    2、注重收受红包问题的环节管理,确定防范工作流程。规范术前医护人员访视行为,患者手术前,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术前访视,必须由经治医生、麻醉师、责任护士三人一同进行访视。对术后病人和出院病人应派专人进行抽查谈话或回访,检查医务人员严禁收受“红包”的执行情况。
3、实行公开承诺制。中心向社会公示“沈阳急救中心社会服务承诺制”及投诉举报电话,重点科室在显要位置公示拒收“红包”警示牌,医护人员在病区公示拒收“红包”承诺。
(四)提高职业素养问题
 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与患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大力弘扬职业精神,发动全员共同参与,使职业精神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共同价值取向和基本行为准则;认真贯彻执行《医务人员廉洁从医守则》。要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服务理念教育,增强医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文明行医的自觉性;要有针对性加强医务人员,特别是重点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切实增强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影响的能力,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对新招入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在岗人员每年培训不得低于30小时。
2、要继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温馨优质服务贯穿于医疗服务的全过程,积极倡导服务文明用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要进一步完善三级承诺制度,坚持首问负责制,让病人在就诊过程中,遇问有人答,事事有人管;要切实增强人文关怀意识,大力倡导人性化服务,努力提供温情的服务,提高服务技巧和效用。
    3、要大力推进医德查房和出院患者随访制度建设,对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医患沟通、廉洁行医、患者权益保护、医疗收费、医院环境、营养饮食等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医院开展医德查房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出院患者随访不得低于80%。
    4、继续建立完善医德档案管理制度,要将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服务能力、遵章守纪等表现记入医德档案,通过医德档案评价结果,激励进步,奖优罚劣,把道德精神力量转化为物质力量。医德档案记载可作为评先选优,晋升职称,绩效考核的依据,促使医务人员努力提高医术,开展优质服务。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
1、建立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在中心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职能科室级及重点科室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问题存在的根源和表现形式,研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问题的特点、规律及发生的原因,制订开展自查自纠的具体工作方案。
2、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宣传中心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和意义,深入学习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关于行业作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提高参与中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建章立制
1、对照中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各科室要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检查收受商业贿赂、不合理诊疗、收受红包、医德医风等方面的问题。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对上交的红包和收受的商业贿赂款,到纪委监察科进行登记管理,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部门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查找漏洞,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完善相关的机制和制度。中心纪委对其指导和督促检查, 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查办案件,促进工作
1、纠风、纪检监察部门,要下大力气认真查办重大行业违规违法案件。查办案件要贯穿于中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注意收集、分析、排查、掌握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对重大案件要主动配合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深入进行查处。
2、要坚持依法办案。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注意区分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等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对于顶风违纪者要严肃处理;对于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款的,应依法从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处罚。
(四)督促检查,总结提高
1、中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中心的工作进行安排。各部门应掌握工作进度,要对不同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要定期将工作进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科室领导汇报,保证工作信息的通畅。
2、中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在中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违法案件、影响恶劣的事件,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对开展工作不力、效果不佳、走过场的部门,要派专人帮助补课和整改,并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及相关科室要从对人民健康负责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全中心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着力解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整顿医疗秩序、维护群众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行风工作一把手,层层抓落实,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导,务求实效。中心将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列入年底目标考核和行风评议的指标体系中,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意见。中心纪委抽查各相关部门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中心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学科学和医疗风险。大力弘扬职业精神,宣传解决民忧、医德高尚的先进典型。加大对医德沦丧、恶意增加群众看病负担、收受商业贿赂等医务人员的曝光力度,引导群众、社会理解和支持规范医疗秩序,减轻百姓看病就医负担工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沈阳急救中心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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