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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改】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医改办权威解读医改体现医护人员技术价值 破除不合理收入结构

来源:未知        浏览:24560 次        发布:2017-08-28
沈阳市于8月26日零时正式启动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截至目前,改革工作进展平稳。8月27日,沈阳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医改办就市民和患者关心的一些关于医药价格改革
沈阳市于8月26日零时正式启动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截至目前,改革工作进展平稳。8月27日,沈阳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医改办就市民和患者关心的一些关于医药价格改革方面的问题做权威解读。

为什么要进行医药价格改革
解读:把“以药补医”这块“绊脚石”彻底搬走
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是整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一部分,也可以说是一个重要内容。之所以要进行医药价格改革,主要是公立医院长期存在“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的现象。就是说在医院的总收入中,很大一部分是靠给患者开药得到的收入,就是说医院按进价购进药品,然后加价15%卖给患者,通过药品差价的收入来补偿一些治疗项目价格偏低的问题。这就造成了一些医务人员给患者多开药、开贵药,也就是我们说的“大处方”的现象。这样一来,医院不再愿意从提高诊查、治疗水平,加强为患者服务方面下功夫,而是靠卖药挣钱,偏离了公立医院公益性的方向,成为医疗卫生领域必须革除的机制性弊病。这次医药价格改革就是要通过价格杠杆促使医院由“卖药品”向“卖服务”转变,把“以药补医”这块“绊脚石”彻底搬走。
沈阳市这次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进行的。价格调整的项目和标准是按省物价部门对省属医院调整的项目和范围统一实行的,同级别医院价格完全一致,体现了同城同价。

上涨项目的幅度比下降项目的幅度大?
解读:患者总体医疗费用负担不增加
这次的医疗价格改革内容概括起来说,就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所谓总量控制,就是说以患者总体医疗费用负担不增加为前提,通过取消药品加成,也就是说药品的降价,以及像核磁共振、CT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的降低,腾出一定的空间,从而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价值的项目,比如诊查、手术项目,还有像体现劳动价值的康复、护理等项目的价格进行适当提高。
这次降价的项目主要有药品、大型设备检查、化验等,上涨的项目主要有诊查,手术、护理、床位费等。药品加成取消,也就是说降价15%,核磁共振检查由720元降到560元,降低22%,CT检查由300元将到264,降低12%。上涨的项目比如普通门诊诊查费由2元提高到8元,幅度是300%,阑尾炎手术价格由800元提高到1160元,幅度是45%。
可能有些患者会问到,为什么上涨的项目的幅度比下降项目的幅度要大呢?这主要是有些项目幅度大,但绝对额小,像诊查费,上涨幅度是300%,但实际增加金额是6元,这其中还包括过去所说的挂号费1元,这次不再另收,实际增加的是5元钱。药品加成取消后,如果患者一次开取的药是100元的,那么每次就会少支出15元。所以不能简单的用幅度做比较。这次医药价格改革把握的原则是平均到每一个患者,医疗费用总体支出是不增加的。所有调价项目按照政策规定也都会纳入到医保支付范围。

改革后城镇医保原有的报销范围和比例有改变吗?
解读:8元诊查费医保基金承担5元
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此次改革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凡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都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补充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原医保规定范围外的费用也不能纳入医保支付。也就是说,改革后城镇医保原有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均没有改变。以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政策为例:
1、参保人员因门诊规定病种(大家说的特、慢病)和节育门诊就医的,改革后, 8元诊查费医保基金承担5元,患者个人承担3元,较改革前患者承担金额没有变化。
2、参保人员在急诊急救、中医优势病种和门诊统筹手术治疗时,改革前诊查费是按照急诊急救、中医优势病种和门诊统筹手术治疗对应的规定比例由医保报销,那么,诊查费调整到8元后,医保仍按相应的规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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