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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公告

120社会服务“三条禁令”

来源:未知        浏览:26368 次        发布:2013-04-24
1、禁止收受患者红包。 2、禁止收受医药回扣。 3、禁止收受医疗机构或机关单位好处费。 凡违反上述禁令之一者,中心一律予以辞退处理。
1、禁止收受患者红包。
2、禁止收受医药回扣。
3、禁止收受医疗机构或机关单位好处费。
凡违反上述禁令之一者,中心一律予以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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