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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公告

沈阳急救中心“120”社会服务承诺

来源:未知        浏览:26948 次        发布:2013-04-24
一、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满意的急救医疗服务,做到快速出诊、规范接诊、文明待患、诚信服务,不推委、训斥、刁难病人。 二、院前急救严
一、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满意的急救医疗服务,做到快速出诊、规范接诊、文明待患、诚信服务,不推委、训斥、刁难病人。
二、院前急救严格执行急救三原则,即转送病人依照就近原则、患家意愿原则和有救治能力的原则。院内急诊做到每天24小时开诊,并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三、禁止接受患者“红包”、医药“回扣”及医疗服务中任何“好处费”。对当时难以拒绝的,必须在24小时内上交中心纪委。
四、禁止收取介绍病人到其他医院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的回扣或提成。
五、坚持医疗规范,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禁开单提成。
六、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无假、劣和过期药品。
七、加强医患沟通与交流,尊重患者在就医中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签订“医患协议书”。
八、坚决杜绝不合理收费,做到不自立项目、不分解项目、不重复收费。执行和完善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医疗费用查询、“一日清单”、和住院病人出院前医疗费用内部审核制度。
九、执行首访负责制,做好收费和医疗服务咨询和投诉接待工作。
十、实行中心主任接待日制度;定期开展患者电话回访、床头询访和入户走访工作,患者综合满意率在90%以上。
中心设立投诉接待办公室(纪委),投诉举报电话:23852019。各站、科设立举报(意见)箱、意见簿。对违诺行为,依据中心《职工违反职业纪律行为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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