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维护财经秩序,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沈阳急救中心从2019年4月30日起,院前收费实行信息化支付方式,同时取消手写收据,具体流程如下:
一、医疗行为结束后,收费员按照物价收费标准将收费信息录入“企业微信APP”中。同时患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支付方式支付医疗费用。
二、医疗费用支付完成后,“企业微信APP”平台自动向患者提供的手机号中发送费用信息短信(短信内容包含:收费唯一编码、收费总金额、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此短信请妥善保存,做为日后查询和开具收据的依据。
三、患者可跨区凭短信信息到就近急救分中心调度室开具 “辽宁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具体地址、咨询电话如下:
和平: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137号(和平分中心) 电话:23595333--2259
大东: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3号(辽宁中医院内) 电话:31961612
沈河: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89号(三院门诊旁) 电话:22946924
皇姑: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20号(四院院内) 电话:86860020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121号(739院内) 电话:86501960
铁西: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188号(五院院内) 电话:25443206
沈阳市铁西区启工街36号(八院西面)
浑南: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66号(沈河特勤女子交通大队旁)电话:24228593
苏家屯:苏家屯区海棠街31号(苏家屯区中心医院旁) 电话:89111026
四、如需医保报销,请于患者出院后携带急救收据、出院收据、医保卡、急诊病志、出院小结(或死亡证明)到沈阳急救中心二楼医保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五、转运等非急救用车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医保报销咨询电话:23595333-2707 / 2254
感谢患者及家属的理解与支持!!!
沈阳急救中心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