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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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0-04-26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4号通告、第11号令及市卫健委疫情防控4月22日通知,“新冠”特殊时期,沈阳急救中心及附属医院医保患者院前急救、急诊费用统筹报销业务暂停办理,此费用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4号通告、第11号令及市卫健委疫情防控4月22日通知,“新冠”特殊时期,沈阳急救中心及附属医院医保患者院前急救、急诊费用统筹报销业务暂停办理,此费用符合统筹报销者长期有效,办理时间我们会在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公布,请随时关注!
*死亡者请在一周内前来办理。
提供以下审批材料:
1、医保卡(非在院状态);
2、出院小结;
3、住院结算总收据;
4、急诊病志;
5、死亡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6、120收据或120电子收据订单号
7、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8、联系方式:手机号、姓名。
*其他院前急救、急诊抢救患者需以邮件形式提交上述审批材料(每张图片需小于300KB),等待通知(若不能提交者待恢复办理业务时现场提供审批材料)。
医保报销咨询电话:23595333-2707、2254
邮箱:syjjzxybbx120@163.com
120收据打印咨询电话:2336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