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中心党委圆满完成“在职党员进社区”义务
来源:未知
浏览:24727 次
发布:2016-07-25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义务服务周活动的通知》(沈组通字[2014]29号)精神,积极响应市卫计委“在职党员进社区”义务服务日活动号召,中心党委予以高度重视,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义务服务周活动的通知》(沈组通字[2014]29号)精神,积极响应市卫计委“在职党员进社区”义务服务日活动号召,中心党委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准备,认真落实,发动中心各党支部紧紧围绕“共建家园当先锋 服务振兴作贡献”主题,以多样形式的义务服务开展活动。
一是组织集中服务。各党支部主动与社区联系,结合自身优势,通过组织义务劳动、扶贫帮困等活动,集中组织在职党员开展服务。二是提供个性服务。组织在职党员根据自身特长,在社区开展政策宣讲、法律维权、心理辅导、维修服务、信息咨询、科普宣传、医疗义诊等个性化服务。三是深化圆梦服务。积极与社区沟通联系,面向生活苦难党员群众、空巢老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征集具体实在、合理可行、易于实现的微心愿,组织党员自愿认领,争当“圆梦”使者。四是开展共建活动。积极与社区党组织开展联谊活动,共同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利用义务服务周到社区党组织讲党课,共同学习、讨论。
此次活动的开展,增强了中心各党支部及党员与所属社区间的互动,得到了广大居民的一致认可,为中心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党办 王莹
一是组织集中服务。各党支部主动与社区联系,结合自身优势,通过组织义务劳动、扶贫帮困等活动,集中组织在职党员开展服务。二是提供个性服务。组织在职党员根据自身特长,在社区开展政策宣讲、法律维权、心理辅导、维修服务、信息咨询、科普宣传、医疗义诊等个性化服务。三是深化圆梦服务。积极与社区沟通联系,面向生活苦难党员群众、空巢老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征集具体实在、合理可行、易于实现的微心愿,组织党员自愿认领,争当“圆梦”使者。四是开展共建活动。积极与社区党组织开展联谊活动,共同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利用义务服务周到社区党组织讲党课,共同学习、讨论。
此次活动的开展,增强了中心各党支部及党员与所属社区间的互动,得到了广大居民的一致认可,为中心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党办 王莹